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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百二十六章 窃语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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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然了,作为事后江畋提供给太子李弘,关于在短期内能够以较少的投入,快速汇聚钱财的参考意见;无非是源自后世已经运作十分成熟的经验教训;也就是发行国债和货币汇兑为主的金融业务。

至少相对于晒盐、制糖、香水、肥皂、造纸、钢铁、水泥之类,需要从无到有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才能见效的实业;发行国债和货币汇兑,对这个时代还算是全新事物,但是也存在一定的现世基础。

除了基本的场地和人员培训的需要之外,其中最大的关键是这一切,需要大唐朝廷和皇家,所代表的政权公信力/无形资产,作为背书和信用基础。但只要初见成效,就可以吸纳汇聚到海量财富。

虽然从明面上说,这些财富都是属于他人的财产;但在这个持有和管理财富的过程当中;本身就代表着相应资源分配权益与朝野内外的巨大影响力;连带诸多效应。哪怕例行从中抽水也足以暴富。

当然了,以目前的太子李弘及其监国的权柄,还没有办法做到这个程度。或者说与东宫当下正在编书修史、发行报刊的各项实务不同,就算他能够提出相应的奏请;最终也有很大概率为人做嫁衣。

毕竟,自高宗继位的永徽元年开始,二圣临朝将近二十五年了;又怎么可能看不出,其中所存在的极大利害关系和影响深远呢?因此贸然提出来,也不过是为当下二圣共治的局面,锦上添花而已。

但是,面对太子李弘类似的疑问;江畋同样也给出了一个,相对曲线救国的答案。也就是以当下太子监国的身份和权柄,虽然无法越过二圣,而公然推行此事;但却可以东宫的名义私下进行试水。

比如,以太子家令所属的司藏署出面,在京城范围内进行试点运作。司藏署专管东宫的财货、出纳、及土木营缮之事;类比于朝堂九寺五监中少府寺,日常负责外放公廨钱,算是相对对口的部门。

所谓的“公廨钱”,乃是隋唐沿袭下来的一项例行制度。最早出现于隋朝,据《隋书食货志》记载:“(开皇八年五月)先是京官及诸州,并给公廨钱,回易生利,以给公用。”东宫各官署也不例外。

司藏署定期会从东宫的内藏库中拨出财帛,以为投入商业活动或高利贷活动的本钱,获取子息充当职田、俸料之外的补贴。但相对于国子监、太学、太仆寺那些清汤寡水的衙门,东宫其实不缺钱。

或者说,在二圣一贯以来的慷慨之下,东宫从来就没有困顿和短缺过什么。因此,这种商业投资和对外借贷,其实更像是诸多民间豪商、大贾,或是巨富之家,对于东宫/储君的变现示好和投献。

就算想要在私底下,扩大数倍、十数倍的公廨钱、食本放贷份额,也依旧有人抢着要。但反过来,东宫如果私下想要大规模借贷,也并不没有什么太大的技术问题;不至于有人担心东宫借钱不还。

甚至有的是人不用借据,也愿意借钱给东宫。其中唯一的限制,就是一旦借贷的人多了,不可避免的会传到二圣耳中去;有损太子的体面尊严,乃至成为别有用心之辈,弹劾东宫下属逐利的口实。

因此这只能作为最初,暗中获得启动资本的第一步,就不可以再轻易继续下去了。因此,在第二步就要另辟蹊径了,也就是在当世已初见雏形,可以异地进行存取、兑换的“飞钱”上继续做文章。

飞钱,亦称“便换”、“便钱”,始于唐代的一种特殊汇兑券。最初源于一些名城大邑中开办的坊柜、邸店,专门为客商、行旅提供的有偿财物寄存服务;后来又逐渐增加了代为转送、寄递业务。

因此,为了能够在外地取得寄存财物,开始诞生作为飞钱前身的特殊凭票;因此,虽然官方认证并且参与的“飞钱”业务,要到百年后的唐宪宗元和初年,但民间的飞钱往来却在初唐早有雏形了。

(宪宗以钱少,复禁用铜器。时商贾至京师,委钱诸道进奏院及诸军(地方的驻京办事处)及诸军、诸使富家,以轻装趋四方,合券乃取之,号“飞钱”。——《新唐书(卷54)·食货志》)

其中又分为官办,商人在京城把钱交给诸军、诸使或诸道,设于京城的“进奏院”,携券到其它地区的指定处取钱。或是私办,大商人在天下各地城邑有联号或交易往来,代营“便换”以此牟利。

这种汇兑方式一方面减低了市面上铜钱的需求,缓和历朝历代的官府,因为发行和流通钱币的不足,导致的钱荒(通货紧缩)。同时商人前往各地进行贸易活动时,亦减轻了携带大量钱币的不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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