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53章 我就要让人看到我们两个亲热(1 / 2)
因为,下午的时候,跟高美圆亲热过两次了。
现在,陈平已经没有兴致再做那种事情。
于是,他看了看时间,说道:“小美姐,现在已经晚上十点钟了。”
“我还是送你到山谷里早点休息吧。”
“再说,我明天一早,还要跟孙姐去怀县办事情呢。”
“今天想早点睡觉了。”
赵小美一听,陈平不想跟她亲热。
心里就有点不开心。
老娘也是要身材有身材,要相貌有相貌的美女。
你个家伙,现在就他们两人,还不愿意跟老娘亲热。
于是,她就有点生气地问道:“陈平,你老实跟我说,你今天跟高美圆这么晚回来,你们是不是干坏事了?”
陈平没想到赵小美会这么怀疑。
但是,他可不能承认。
“小美姐,我跟美圆姑娘,怎么可能半路上干坏事呢。”
“这不是车子坏了吗,咱们在镇上修车子,所以才这么晚回来的。”
“信你才怪,高美圆这么漂亮的女人,你们俩人单独在一起,你会不动心吗?”
赵小美根本就不相信,陈平的话。
陈平也没办法,婆娘多了,还真是麻烦。
刚搞定了一个高美圆,现在赵小美个婆娘真是让人头疼。
他一会儿,还要找孙莉谈案子的事情呢。
现在已经是晚上十点多了,难道要跟赵小美做坏事到半夜吗?
再说,孙莉现在还在村里等他呢。
“小美姐,一会儿孙姐找我还有事呢,今儿个真的不行啊。”
“要不,您先在村里先休息一会儿,等我跟孙姐谈完了事情,再来找您。”
这是陈平的缓兵之计。
“啊,那你要跟孙莉,谈到什么时候啊?”
“我也不知道,小美姐,今晚上您就别指望了。”
陈平正跟赵小美说着,这时候,孙莉找来了。
“陈平,你们安置好小狗没?”
见到,赵贵家院子外面只有陈平和赵小美后,孙莉就问道。
陈平一看,孙莉来了,心里也放心了。
赵小美就不会再缠着他,要跟他相好了。
于是,他就说道:“孙姐,小美姐刚才在拿狗粮,喂小黄狗呢。”
“刚喂好,她说今晚上太晚了,就睡在村里了。”
赵小美马上应和道:“对,我家的小黄狗这几天吃的不好,陈平买回来了狗粮,我就多喂给它吃了点。”
“孙警官,你找陈平有事吧,那我就不打扰你们聊案子的事了。”
“我先去休息了。”
孙莉朝赵小美点了点头,“好,小美姐,你早点休息。”
“嗯,那我走了。”
赵小美手里拎着一袋狗粮,很不情愿地走了。
这会儿,就剩下陈平和孙莉两人。
孙莉就直接说事了。
“陈平,北宁的案子挺棘手的。”
“明天咱们去怀县一趟后,后天就去北宁了。”
“这次,估计短时间内,还不一定能够破案。”
“你可要有心理准备啊。”
陈平点了点头,“没事,彼得狼都还没有抓到呢。”
“打击罪犯,不管多久,我都没问题。”
孙莉继续说道:“那好,咱们先找个安静的地方,聊聊案情吧。要不,就在你们村支书农贵家的院子里?”
孙莉个婆娘胆子挺大的。
自从那天晚上,一大群的歹徒来闹事,被陈平解决后。
农贵自己都不敢住自己家里了。
孙莉竟然大半夜的,还想跟他去农贵家院子里谈事情。
“孙姐,你不害怕吗?”
“贵叔家院子里,可是死了不少人的。”
孙莉马上没好气的说道:“怕什么呀,我可是无神论者。你个家伙,咋这么迷信啊。”
陈平心想,当初在胡家墩的时候,到底谁心里迷信呢。
还说吃了鬼煮面,胡家墩被鬼魂诅咒了。
不过,这会儿他笑了笑说道:“行,那就去贵叔家院子里说事吧。”
于是,两人就进了农贵家院子内。
毕竟在院子外面的村道上,走进去也就两分钟的时间。
农贵家的院子很大,比普通人家的要大上好几倍。
孙莉突然感叹道:“你们村支书家的院子不错嘛,挺宽敞的。”
“不过,晚上看着空荡荡的,一个人站在这里,有点凉飕飕的。”
“但是有你在,我就不担心了。”
陈平笑了笑,“孙姐,咱们谈正事吧。”
“行,咱们先谈案子的事。”
接着,孙莉开始分析案情。
“其实,发生在北宁市的第一件诡异案子,是在一家普通的夜总会,失踪了三个姑娘。”
“这三个姑娘,后来被先后找到,被侵犯后杀害,身上的血都被吸干了。”
“这个案子,咱们在阿祥的遗书内,找到了答案。”
“两个姑娘是被欧阳蜜和许鑫生所杀,另外一个是被阿祥所杀。”
“第二个案子,就发生在三天前。三个在‘炫都’夜总会上班的女子,在去夜总会上班的途中,被侵犯杀害,尸体被丢在一个废弃的拆迁小区内。”
“死状跟之前的案子一样,全身的血被吸干。”
“随后是两天前,在新城夜总会上班的,两位姑娘和两个男招待,一起被杀,血都被吸干。”
“到了晚上,老师打电话给我,阿祥的尸体,在殡仪馆被盗了。”
“到底是什么人,要盗走阿祥的尸体呢?”
“盗走阿祥的尸体,又是为了干什么?”
“这些,咱们都没有调查出来,老师请教了一些警局内部的高人,他们也不知道这种事情。”
“我觉得,北宁发生的案子越来越诡异了。”
“陈平,你来说说自己的意见。”
孙莉说完,就看向陈平。
陈平想了想,说道:“孙姐,你说得对,这些案子确实诡异。”
“但这些案子,有一个共同之处,被害的都是夜总会的姑娘,或者是男招待。”
“死状,女的被侵犯,吸干的全身的血。男的也被杀害,吸干了血。”
“看着这几起案子,应该是同一伙人所为。”